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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野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新思路——以皖、浙两省的新安江流域为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5日,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地方政府与区域公共管理”研讨会在中山大学召开。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爱平教授作了题为《国家治理视野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新思路——以皖、浙两省的新安江流域为例》的报告。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爱平教授作主题报告
 

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当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
   报告伊始,杨爱平教授指出流域治理研究是区域研究十大块之一,研究成果丰富。流域生态补偿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政界和学界均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思路。流域生态补偿也应按照这个改革思路逐步推进,但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对此存在一些认识偏狭。这种偏狭认识集中表现在两点:一是认为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很明确,就是由下游政府(受益方)补偿上游政府(牺牲方);二是中央政府在其中只是扮演推动者角色,主要责任在于横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界分似乎不怎么重要。这种认识与做法只会导致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机制、方式的单一化与机械化,不利于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的科学构建。因此,未来我国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当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来探索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内涵的四个方面
   杨爱平教授从价值、主体、功能、结构四个方面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他指出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在价值维度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主体维度要求形成公共事务的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多元共治局面;在功能维度上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生态、党建等诸多政府职能领域着手改革与发展;在结构维度上要求理顺我国的党政关系、府际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国家治理视野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内涵。
    政策内涵包括如下四个方面:首先,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属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功能维度中必须改革与完善的不可或缺方面,因此,应该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功能领域的全局高度来重新审视。其次,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既然奉行中央推动下横向主导的政策思路,那么,上下游政府间围绕生态补偿的利益博弈、分配、让渡等应该遵循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进行。再次,从主体维度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当打破生态补偿由政府尤其是由下游政府“唱独角戏”补偿的认识误区,凝聚政府、市场、社会乃至公民个人等多方力量来协力共治,动员各级政府和更多政府部门参与,体现网络治理的新思维。第四,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中必须处理好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责任分担、流域内上下游政府的责权界分、政府与市场及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就此而言,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还需从国家治理体系中结构维度的改良来认识。通过结构维度的改良,理顺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更合理地定位流域上下游政府在生态补偿上的权责关系。同时,通过理顺流域生态补偿中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

推进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新思路
    杨爱平教授从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为例,介绍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从价值、主体、功能、结构四个维度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中央政府对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顶层设计不够,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缺乏法律和政策工具支撑。第二,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央地支出责任与补偿事权的不对称配置,导致地方政府开展补偿有心无力。第三,生态补偿主体单一,市场与社会力量发挥不足导致补偿乏力。第四,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方式仍局限于政府的资金补偿。第五,流域内上下游政府间基于平等、公正、民主的讨价还价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尚未建立。
    杨爱平教授提出了推进省际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新思路,即:强化中央政府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制度供给与责任分担,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多元组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的民主协商机制。
 

(文/公共管理学系 郑海静 图/院记者站 冯展豪
校审 | 赖俊伟
责编 | 李波 林奕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