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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图主任: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4日下午,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办,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科与科技管理处承办的主题为“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讲座在广州校区行政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办公室主任刘鹏图担任主讲嘉宾。我校副校长、纪委书记杨卫华,各学院系、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及师生代表与会。讲座由我校校长王庭槐主持。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办公室刘鹏图主任作主题分享

王庭槐校长主持讲座

杨卫华副校长做总结发言

刘鹏图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内涵及重要意义切入,结合《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现行学术规范相关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学术工作者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学术不端的行为表现、高校学风建设实际工作的开展等方面作了详细全面的分享。

关于学术工作者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刘鹏图结合大学的实际工作指出:一要在学术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遵守学术引文规范;二是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三是公开研究成果、研究数据等必须尊重事实、完整准确;四是在参与推荐、答辩、评审、鉴定等学术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五是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撰写的学位论文须经过导师的学术规范检查与审核;六是所有学术论文投稿必须使用学校公务邮箱作为通讯邮箱和联系邮箱;七是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本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被接受后一个月内,须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调查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上传学校论文数据管理系统。

关于高校学术不端的具体行为表现,刘鹏图结合《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以下几种行为进行举例:一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是伪造与篡改的行为;三是虚假署名的行为;四是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五是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代投论文;六是滥用学术信誉的行为;七是重复申报项目;八是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九是自我抄袭行为,将自己已经发表的学术成果再一次重复发表;十是其他表现,如采取贿赂、利益交换、请托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刘鹏图同时还将具体条文规定融入到学术不端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讲述帮助师生充分理解学术不端行为及相关处理办法,强调了学风建设工作对高校良好学术氛围营造的重要性。

在互动环节,到场师生积极地向刘鹏图提出问题,面对师生提出的在实际工作中对学术不端行为表现的诸多困惑,刘鹏图一一作了详细解答,现场交流气氛热烈。

王庭槐表示,本次讲座为广大师生深入细致学习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学风建设和学术诚信的最新规章制度提供了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术不端行为展示出“零容忍”的态势,对违反学术规范的惩戒也愈发严厉。高校是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阵地,作为高校教师应将捍卫学术道德和培育学生学术规范思维视为己任,为维护学术的风清正气贡献一己之力。近两年,全国高校学术不端事件频发,全校师生都应当引以为戒,充分重视学术不端问题,认真学习理解学校各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办法规定,在科研工作中自觉预防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希望在接下来的讲座时间里,每一位师生都能够认真学习,用心思考,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杨卫华表示,学术规范是学校生存的根本,也是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学术不端会带来不公平的学术竞争,阻碍高校的发展,全校师生都应当重视对学术规范的学习和理解,并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自觉严格遵守学术规范,预防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将不断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制度办法,为潜心做学问的科研工作者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者,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在场的师生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讲座学习,更加直观、深刻地理解了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等相关内容,并对校园学风建设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学习及科研工作中,会持续进行相关制度规定办法的学习,自觉约束自身的学术行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自身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现场合影留念

主讲人简介:

刘鹏图,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办公室主任。从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学风建设体系规划、制度制定、宣传教育和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学术规范和学术不端调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供稿

文/李秋娴

图/中大新华记者站聂赛雅、纪慧茹

审校|张玲、史航

责编|刘赟

编辑|黄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