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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佐研究员谈中国税制改革:“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4日下午,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研究员应邀来我院东莞校区演讲,主题为《中国税制改革:“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讲座由我院主办,经济与贸易系承办,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协办。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副院长杨卫华教授,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方建国副教授,财税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国龙副教授以及经贸系师生代表共200余人参加此次讲座。讲座由副院长杨卫华教授主持。

\ 刘佐研究员演讲
 
    刘佐从“十二五”的回顾与“十三五”的展望两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进展和趋势。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回顾
    在回顾“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时,刘佐认为,由于近年来我国的税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暂时不具备一个统一的改革方案在全国同步推行的条件。因此,在过去几年以及未来几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采取和将继续采取的是根据突出问题,逐个税种突破的方式,但改革将覆盖各类税收,即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
    货物和劳务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营改增”。刘佐主要从“营改增”的原因、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在谈及原因时,刘佐从经济、技术、管理和国际惯例方面进行了阐释。此外,介绍了“营改增”从个别地区试点到全国试点,从部分行业逐步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推行模式。二是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为了鼓励就业,解决民生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我国逐步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再提高到30000元。刘佐从公平视角提出,应将增值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三是成品油的消费税改革。我国在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期间,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标准。在成品油消费税额标准调整上,刘佐认为应当权衡税收负担和该税目对于环保的促进作用。四是货物和劳务税其他方面的改革。刘佐介绍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调整为3%,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1.6升以下排量小汽车车购税减半征收,纺织品等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境外旅客在我国境内购物500元以上退税,自2015年开始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等改革措施。
    所得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上调至每月3500元,累进税率档次从9级减少到7级;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和税率调整等。刘佐还认为应当加快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二是企业所得税调整。主要是减轻小微企业所得税负担,定向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财产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车船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二是资源税改革,将部分资源产品从量定额征税改为从价定率征税,调高了部分资源产品的税额标准等。刘佐认为资源税改革应当继续扩大征税范围。三是在税种设置上,增加了待开征的环保税,废止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税收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取消了刑法中关于涉税犯罪死刑的条款;二是修改了立法,完善了其中税收法定的规定;三是修改了税收征管法,优化纳税服务,特别是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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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展望
    在展望“十三五”时期的税制改革时,刘佐着重谈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佐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不仅仅要求修改立法,更应当争取税收法定原则“入宪”。并且,不同层次税种应当有不同层次的立法。在步骤上,应当首先推进主体税种立法,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和房产税等。刘佐强调,地方税种应当由地方立法。
    二是合理调整宏观税负。刘佐认为,从宏观税负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存在着名义税负偏低、实际政府负担过重的问题。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我国需要马上大幅度降低税收负担,而应当将税费负担统筹考虑,具体分析,分别处理。同时应当认识到,如果宏观税负水平比较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也比较高,国民也会比较满意;反之,如果宏观税负水平比较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也比较低,国民也不会满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比较高,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遵从度;反之,如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比较低,则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遵从度。因此,在衡量宏观税负水平时,应当将宏观税负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一并考察。
    三是优化税制结构。刘佐认为,在优化税制结构方面,主要有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调整税种的设置;二是调整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的比重;三是调整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比重。刘佐强调,应当把税基广泛、流动性强的税种作为中央税,税基比较固定的税种作为地方税,并通过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的不足。
    四是完善主要税种。刘佐认为,完善主要税种包括以下内容:增值税方面,继续推进“营改增”。完善增值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全面推行“营改增”、调整税率和征收率、清理税收优惠、设立免征额等内容。消费税方面,完善消费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征税范围、税率(税额标准)和征税环节等内容。个人所得税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措施涉及扩大征税范围、改变征税模式、调整税基和税率、加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清理税收优惠等内容。房地产税方面,房地产税的改革应当将与房产、土地相关的税费改革统筹考虑,主要措施应当包括简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设计税率和适当下放税权等内容。资源税方面,既要考虑资源税制体系的完善,又要考虑资源产品价格的调整及其对于经济的影响。近期完善资源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负等内容。
    在讲座的尾声,老师、同学们纷纷就刘佐的讲解,向刘佐提出问题和自己的见解,刘佐也根据自己了解的有关情况和自己对有关问题的看法,认真地逐一为大家解答,并一起探讨,讲座现场气氛轻松而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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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积极提问
\刘佐研究员与杨卫华副院长、经贸系师生代表合影留念
 

 
(经贸系、院记者站供稿 /通讯员:江海澈 记者:梁韵仪  /记者:罗韵倩 蔡嘉丽)
审校 | 黄国龙
责编 | 刘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