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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教授讲学:社会生活与法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响应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宣传的号召,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法治意识,12月4日上午,我院法律学系副主任李岚教授在东莞校区开展“社会生活与法律”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学科建设与技术发展部主办,法律学系承办,我院副院长许淑锐担任讲座主持。
       讲座伊始,李岚教授以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解读了法律的本质。她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维护国家尊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每个人心中都应当有宪法,以宪法引领行动。
       李教授以某高校教师过激的言论为反面教材案例,深入浅出讲解基本权利的竞合。她认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别人也有言论自由,所以不要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到他人的权利自由。 
       李教授还向同学们分析了当前网络上流行的假新闻,认为新闻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认可的情况下自由。与此同时,国家还要立法保障新闻自由和完善新闻自由的规则。 
        对于“公民在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过程中主要应行使哪些权利”的问题,李岚教授指出,公民首先应该享有知情权,如果没有知情权,也就没有言论自由权,政府只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才能进一步实现公民的话语权。公民通过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李教授表示,希望通过努力,可以达到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联系着社会生活的目的,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来评判生活中每一件事情的是非曲直。


\ 李岚教授作精彩演讲
 
       许淑锐副院长作总结讲话。许副院长高度赞扬了李岚教授在日常生活中善于积累、善于收集的好习惯,并表示非常认同李岚教授以法人的思维、法人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理的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同时以很多日常事例来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释作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边界的关系。 
  
\ 许淑锐副院长作总结讲话
\ 许淑锐副院长(中)与李岚教授、师生代表合影留念
 

 
(院记者站供稿 文/叶为正 图/林荣志)
校对 | 谢晶晶
编辑 | 林奕璇
责编 | 沈美辰

 

 
主讲人简介:
        李岚教授,在科研方面曾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完成多项科研设计任务。目前作为“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多部门联动’——培养改革试点”省级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领域中,2007年荣获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司法厅2010年度先进个人,广东省“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主编的《强制隔离戒毒矫治与管理》于2012年2月被司法部评为法学教育优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