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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2017年“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服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我校教职工风采,发扬良好教风,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方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学校于2017年5月至7月开展“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属单位踊跃报名。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满两年(截至2017年5月1日)的教职工,不含离职再聘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遵守校纪校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二)“十佳教师”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独立讲授两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公共课(医药学科情况特殊除外),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均为前15%;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

2.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近两年获校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近两年本人(含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前五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3)入校以来主持(或第一参与)并完成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项或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两项及以上;

(4)入校以来主编(或副主编)并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一本及以上。

3.近两年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2)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3)入校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

注:教学及科研成果均需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获得。

(三)“十佳教育工作者”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广受师生好评。

2.工作量饱满,业务素质好,能力强,工作质量好,责任心强,管理服务效率高,在教育管理、学校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为人真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团结同事,群众威信高。

4.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撰写相关工作论文或经验材料,成果突出。

注:教学及科研成果均需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获得。

三、活动要求

(一)各个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项活动。评选活动的过程也是学习先进的过程,向楷模学习,向标兵看齐,营造好氛围,弘扬正能量。

(二)评选活动要强调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三)坚持标准。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选出我校师生员工公认的“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

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规模较大的院(系)可推荐2名;各职能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可推荐“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人数较多的部门可推荐2名。

来源: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