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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针对微博用户7722119276(使用人)及注册的相关账号在微博上发布的关于蔡舒钏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已转设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的不当言论,我校现作出以下几点声明:

1.蔡舒钏已从我校离职,不属于我校教职工,与我校并无关系。个人问题请按照法律程序自行解决,发布涉及我校校名的不当言论,是涉嫌侵犯法人单位名誉权的行为。

2.严厉谴责涉及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不当言论,为维护我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3.正告有关微博用户在本声明发布后,即刻删除涉及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不当言论。

我校尊重事实与法律,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我校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广州新华学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