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葵,副院长戴俊勇,政工科科长黄春梅,中堂法庭庭长胡志炜、道滘法庭副庭长何海波来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法学院。我校法学院执行院长李正华,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岚,办公室主任谢广桓,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廖平等热情接待来宾。
在法学院李正华院长、李岚党总支书记的带领下,到访嘉宾前往法学院模拟法庭观摩现场授课情况,并对我校校园环境、课堂情况、教学条件等表示了肯定。
随后,双方围绕法学教育如何与实践相结合,实习、实践教学活动中学校与法庭工作安排的衔接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交流座谈会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岚主持。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领导陪同来宾参观校园
双方代表举行座谈会
李岚书记指出,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方向以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实践教学,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努力培养出“好用、实用、上手快”的学生。针对有意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学生群体,法学院希望能够与法院等单位在实习实践、技能培训、课程设计及师资支持等方面进行校企合作,力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岚讲话
陈葵书记从业务、意识形态、司法改革三个方面出发,就如何在双方之间更好地建起人才培养的桥梁发表观点。陈葵书记表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希望能与高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建议为有意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学生群体增设法律文书写作、谈判及调解技巧等技能课程。陈葵书记建议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树立起学生正确的法律信仰,共同关注学生法学意识形态构建问题。如今,司法体制改革正阶梯式推进,对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的发展空间将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东莞市第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葵讲话
戴俊勇副院长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校学习时间是有限的,但实践是丰满的”,他认为学生的学习课程要紧密与实践相结合,在校期间学生要注重法律实践技能的锻炼,尤其是要注重调解能力的培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戴俊勇讲话
李正华执行院长对陈葵书记、戴俊勇副院长的观点表示认同。座谈会上,李正华提出“分流培养”的思路,即在选择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学生群体中,有关实践技能的培养要有针对性。第一是在实习生选派等环节中,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第二是与实习单位加强联动,共同做好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前的教育和培养,做好顶层规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李正华总结,我校法学院在教学中非常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人员来校开展“双师同堂”系列教学活动,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势互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法学院执行院长李正华参加交流座谈
通过本次座谈会,双方希望能共同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多方面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让双方的合作更加务实高效,最终实现学校育人与法院人才需求高效对接,促进双方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稿件来源:法学院办公室
文字:郑思思 摄影:校记者站杨雨诺
审校:谢广桓 谢恩雅 责编:刘英 编辑:黄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