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员发展程序,采取措施,促进支部建设,学院党委先后召开支部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支部负责人座谈会,讨论支部组织建设。
10月28日下午,学院党委在行政楼405会议室召开支部建设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问题。党委副书记陈荣冠和党委组织委员、常务副院长杨卫华、党政办公室主任石云风及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等出席了会议,杨卫华同志主持会议。
陈副书记首先讲话,他对前两年党员发展工作作了总结和回顾,指出各党支部发展党员不平衡,有些支部发展党员较快,有些支部发展党员缓慢,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支部发展工作无计划,发展工作心中无数。针对此问题,他强调各党支部必须事先通过如实的分析研究,分年级、专业制定好发展党员计划。陈副书记就当前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学习、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二、在全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后阶段,各党支部要了解学院工作思路,积极践行整改方案;三、教师和学生党员要共同努力,促进学院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教师应立足于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党员必须扎实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为维护校园稳定做出贡献;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落实在言行中。学生党员在加强班风的建设上,应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提高自律性。
石主任针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谈话情况,明确提出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必须由支部书记亲自手写。他认为,支部书记和发展对象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都应持庄重的态度,不可随意涂改;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按要求备齐材料。
在会议中,杨副院长着重强调:第一,发展党员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使党员从组织上入党,也要使党员从思想上入党;第二、支部书记必须认真核对《入党志愿书》有无错字、别字,准确、规范填写支部决议、入党介绍人意见;第三,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按程序进行;第四,学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教职工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由支委会通过,不能由某个人说了算;第五,在党委统一安排下,各党支部开展的活动可以形式多样、气氛活跃,应注重实效。
11月4日下午,学院党委组织召开部分支部负责人、系辅导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总结了支部组织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党委进一步听取了支部关于做好组织发展的建议。
在座谈会上,部分支部负责人作了支部组织发展经验、存在问题的报告之后,杨副院长强调,发展党员是党支部发展党员的任务和职责,必须按照规范的发展程序;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党章学习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很重要,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发展党员是党组织发展,对某同志能不能发展,应由支部大会决定。不应用老师的意见、党章学习小组的意见、团支部的意见、群众意见代替党支部的意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除了在政治上、思想上的要求外,还应体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能起带头作用,无作弊和不及格现象。要求入党的同志若有作弊行为和有受过纪律处分的,支部发展其时,一定要广开言路,深入调查,报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审查;二是在工作上,既积极又有成效。杨副院长认为,党章学习小组应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由党支部把关,一般应由党员担任党章学习小组组长。最后,杨副院长要求支部发展应充分听取党章学习小组、团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的意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突击发展。
陈荣冠副书记则着重指出发展党员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入党条件一定要符合党章的规定,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在,党员在学习、工作、学风、纪律的先进性上。发展的对象不仅要学习刻苦用功,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理论、思想水平也都达到一定的水平。第二,发展党员必须公开、公平、透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通过支部大会,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也应如此;党支部综合团支部、一般群众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才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第三,各党支部应事先定出党员发展的标准、规模、数量,拟出计划,报党委审批。对于高中入党的新生,陈副书记要求各辅导员要加强思想指导,并考察其在大学期间思想、专业学习、言行各方面是否真正成为联系群众的标杆。为此,党委决定近期将对这些学生党员进行有计划的再培训。
此次会议和座谈会对学院今后的支部基层工作,有着明确的指导意义。
(通讯员:曾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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