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学院副院长许淑锐在东莞校区主持召开了学院章程修订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学院办公室主任丁艮平及9位师生代表与会。
许副院长指出,学院章程作为学院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师生行为的最高准则,是落实依法治校、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根据。在学院建校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章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王庭槐院长、刘美南书记部署下,学院于今年4月份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小组,现正有序推进修订工作。学生作为学院的重要主体,其权益的保护在章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此次座谈会旨在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章程中关于学生部分的规定更加丰满,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丁艮平主任表示,希望各位同学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就章程中的校旗、校训、校歌等校园文化元素,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14级法学专业学生代表吴果达对此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意见的做法表示感谢,并提出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是学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在章程中能够予以体现。同时,希望我院章程可以对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运行机制等予以规定,以提高运行透明度,保障学生知情权等。
在座的其他学生代表还就人才培养目标、教师权利与义务、校旗、校训、校歌等章节条款相继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大家各抒己见,现场讨论热烈。
学生素质发展与学生艺术中心副主任帅莉老师作补充发言。她说,希望能将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团学工作的通知》对共青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方面的表述写进学院章程,明确共青团的职能、作用,学生会的定位及作用,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等。
在听取了在座师生们的意见后,许淑锐副院长表示,大家提出的意见有很高的采纳性,特别是同学们提出的各类想法,充分显示出我院学生素质高、能力强、思维新。接下来,学院将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悉,早在今年4月份,学院就成立了以刘美南书记、许淑锐副院长为领导的章程修订工作小组;4月23日、5月8日,刘美南书记两次组织召开章程修订工作小组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了分工;9月份许淑锐副院长多次组织学院办公室、人事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对重点篇章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9月18日,刘美南书记再次组织召开章程修订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修改,形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章程修订(讨论稿)》。10月9日,学院章程修订讨论稿被分送教师代表收集意见。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结束后,学院将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教师的意见。
学院章程修订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文/学院办公室 陈世鸿 图/院记者站 林荣志)
校审|林奕璇 刘 英
责编|沈美辰 谢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