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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举办教学示范课活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2-27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26日下午,由我校会计学院承办的教学示范课在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8精彩开讲。此次讲座由我校会计学院院长刘运国教授主讲“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计算营业利润差异原因分析”,副院长李安兰主持,审计学专业主任幸倞、会计学专业副主任刘颖婷及会计学院师生参会学习。

讲座现场

刘运国院长从变动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两种成本法下的计算营业利润差额原因分析、变动成本法的优点及局限性分析四个方面展开演讲。

刘运国院长首先以理工学院与商学院的区别为切入点,提出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并向学生提出“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的疑问,从而带出变动成本法的基本概念,强调变动成本法计算的是产品的变动生产成本。

刘运国院长与学生互动

通过对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刘运国院长提出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核心差异是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

在互动环节中,刘运国院长以“干中学、做中学”的理念,向在场老师同学们提出要求:分别用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计算所给出的题目。随后刘运国院长针对题目作出讲解与总结,并重点讲解了产生两种成本方法计算当期损益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期末期初存货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费用(成本)不同所引起的,同时提醒在座的师生要注意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最后,刘运国院长对变动成本法作出评价,并就变动成本法的优势及缺点展开分析,还以just-in-time的情境为例分析,变动成本法要按照实际的适用条件和局限性去做好选择。

会计学院记者分站供稿
文/侯子娟 黄锦纯
图/陈浚鑫
审校|刘运国
责编|鲁伟伟